各部門:
為進一步提高我院辦事效率,規范公章及法人章使用審批程序,對公章、法人章使用作如下補充規定:
1、公章審批:陳雷霆院長出差在外,特授權其它院領導行使簽字權。各部門應按趙繼東、邱會中、李廣新先后順序,依次請示;
2、法人章審批:必須請示陳雷霆院長同意;
3、以上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東莞電子科技大學電子信息工程研究院
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